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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卫生计生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及托幼机构晨午检工作的通 知

来源:黄石教育局 作者:  时间:2017-03-15 17:58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学生和幼儿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托幼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学校和托幼机构晨(午)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午)检的方式和内容

(一)日常性晨(午)检

在本地、本校未发生特定传染病流行或未接到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时,应当进行日常性晨(午)检。

1.中小学校的学生可采用集体询问的方式进行晨(午)检。在晨、午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负责询问、观察本班的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发现身体有异常症状(发热、皮疹、腹泻等)者带领其去校卫生室由校医(保健教师)进行详细检查后督促其去医院诊治。

2.托幼机构采用入园前晨检和入园后巡检两种方式。入园前晨检:在校门口设检查台,由托幼机构相关人员对幼儿和家长进行逐个晨检,查看有无异常症状。入园后巡检:由托幼机构相关人员负责巡查和午检。

3.对因病缺课、缺勤人员的随访。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当电话了解学生的患病及诊治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于当日报告学校或托幼机构晨(午)检报告人汇总上报。

(二)特定晨(午)检

在接到卫生计生部门或者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按照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晨(午)检工作。

1.所有入校(园)的学生(幼儿)和教职员工均应接受晨(午)检,包括询问、观察及体检等。

2.晨(午)检工作由校方分管领导、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医(保健老师)、班主任和其他教职工共同负责完成。

3.特定晨(午)检工作不得在教室内进行,可选择在专用教室、学校、托幼机构操场或走廊等适宜场所进行。

4.特定晨(午)检的具体内容为“一看二听三问四查五测六追踪”。

(1)一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精神状态,发现学生面色异常、精神状态不佳时,要及时通知校医(保健老师)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随时和学校保持联系;

(2)二听:听学生或家长的描述;

(3)三问:每天了解学生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等异常症状或体征、家中有无成员出现类似症状;

(4)四查: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流感、急性肠胃炎等传染病在学校易高发,晨(午)检要重点检查学生是否有发热(传染病普遍症状);是否出现脸、胸、背等部位疱疹(水痘症状);一侧或两侧耳垂下肿大,肿大的腮腺常呈半球形(腮腺炎症状);手、足、口腔等部位皮疹或疱疹(手足口病症状);发热、咳嗽、咽痛、身体疼痛、头痛、发冷和疲劳等,有些还会出现腹泻或呕吐、肌肉痛或疲倦、眼睛发红等(流感);有恶心、呕吐、发热、腹痛和腹泻(急性肠胃炎)等。

(5)五测:测量体温。

(6)六追踪:对缺勤的教职员工由学校负责登记和追踪调查。对缺课的学生,班主任要了解情况并登记。对可能患传染病的学生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同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

二、异常情况处理

(一)疑似传染病的学生,由学校立即通知家长,由老师或者家长带学生去医院进一步诊治,如排除传染性疾病,凭医院的证明可继续上课或回家休息;如不能排除传染性疾病,根据医生建议采取相关的隔离治疗措施。

(二)确诊为传染病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告知学校,必须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健康证明方可返校上课。

三、晨(午)检情况登记和报告

(一)学生的晨(午)检情况登记: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由班主任或保健老师负责登记每日晨(午)检的结果、缺课学生统计表(填写附件1、2)并于当日上报学校晨(午)检报告人。

(二)学校晨(午)检情况的统计和报告:一般情况下,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告人负责汇总本地情况,每天11点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各直属学校每天11点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若发现可疑传染病散发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及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电话:6356802,传真:6353720,可以QQ或者微信点对点报送,不得在QQ群或者微信群上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是人群集聚,易发流行病的高发场所,一旦发生传染病,极易造成传播和流行,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晨(午)检工作。并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晨(午)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晨(午)检报告人,及时全面掌握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发生情况。

(二)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与卫生计生、疾控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发现疫情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在卫生计生、食药监等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严禁出现瞒报、漏报、迟报、谎报、不报等情况,若因信息报送失误造成工作被动或疫情蔓延等不良后果,将严格追究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托幼机构出现传染性疾病等疫情后,要积极主动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幼儿家长的稳控工作,引导学生、幼儿家长正确对待并积极参与预防治疗。

附件:1.黄石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登记表(班级)

2.黄石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因病缺课学生统计表(学校用)

3.黄石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汇总表(学校、教育局用)

4.黄石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报告人统计表

黄石市教育局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