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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17-07-05 10:46

    

  区属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以区为主”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

  

  2、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结合实际制订下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学校依据学区划分范围,参与招生工作具体事务,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招生。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相对就近入学。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校将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划分文件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招生办法

  

  1、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入学制度,秋季开学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必须入学,对于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各校应根据本校招生区域内学位富余情况和综合考虑儿童身心发育特点予以统筹安排。初中按学区划分中小学对应的招生范围进行初步注册登记,对更改了房屋居住地(有房产证),户籍地进行审核再进行对应。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严禁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组织、委托或变相委托第三方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

  

  2、实施阳光招生,做到“八统一”。

  

  (1)统一划分学区。区教育局6月30日前下发学区划分调整方案,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2)统一公布招生信息。区教育局于6月30日之前通过工作网站、媒体报纸等渠道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各学校也要在显要位置公布本校招生范围。

  

  (3)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各学校按计划招收相应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严禁超计划招生。

  

  (4)统一招生时间。原则上在7月1日—7月15日登记本学区完全符合条件的新生。8月15日—8月28日对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子女以及户口或住房单项符合的新生进行登记。

  

  (5)统一招生程序。7月5日之前公布新生注册登记及审查内容及报到注册时间。

  

  (6)统一审核内容。登记新生信息时,统一审查户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进城务工有关证明等相关资料,做好新生入学的相关工作。

  

  (7)统一公布招生名单。8月30日前公布新生名单。

  

  (8)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8日之前,各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入学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里。

  

  3、加强学籍管理,监控学生跨县(市)区流动。要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到非服务区进行招生宣传,招揽生源,违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不得违规办理学生借读。严禁对在校学生实施开除、退学、强制转学、拒绝报名等行为。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依据招生的规范要求,要制定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予以公布,并严格依章执行。招生结果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起始年级学生实行阳光编班。严格控制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规模,起始年级要按照规定班额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学校的编班结果必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权益,防流控辍

  

  1、各学校要妥善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特别是进城务工子女定点学校,要确保流动人口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妥善安排好流动人口子女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2、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根据实际,组织教师深入学生家庭走访,了解学生实际困难,研究帮扶助学措施,消除学生辍学隐患,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益,确保新生入学一个不能少。

  

  (二)加强宣传,主动服务

  

  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校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节,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联系,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要利用校园开放日、招生手册等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介绍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展示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成果,让群众了解身边的好学校。

  

  2、各校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

  

  (三)严肃纪律,规范行为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纪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地区和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对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中小学校,由局纪委负责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5327894  联系人: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