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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  时间:2018-06-15 10:38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整体谋划

  1.统筹制定招生入学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县为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统筹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城区和乡镇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制订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入学办法要求、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同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地处置群众反映突出的招生入学问题;学校负责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市教育局负责指导与协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2.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城区教育局要确保辖区内农民工随迁子女100%在输入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并与城镇户籍学生(儿童)混合编班。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3.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增加学位供给。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二、合理划片,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1.推进划片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促进教育公平。要结合实际,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对于新建学校或新建居民小区的划片,以及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的,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方法,由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并予以公示,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2.落实免试入学制度。2018年,我市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入学制度,秋季开学时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必须入学。对于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学位富余情况和综合考虑儿童身心发育特点予以统筹确定。

  3.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各地要积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对初中和小学学校。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规范管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1.实施阳光招生,做到“八统一”。各单位的招生划片方案要通过网上公示、媒体公开、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要统一划分学区,统一公布招生信息,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审核内容,统一公布招生名单,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2.把握时间节点,有序做好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30日之前通过工作网站、媒体报纸等渠道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原则上在7月1日—7月15日以及8月15日—8月31日期间(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辖区内登记学生信息时间,但不能晚于市教育局规定时间),组织学校登记新生信息,审查户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进城务工有关证明等相关资料,做好新生入学的相关工作。8月31日之前,各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入学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里。

  3.加强学籍管理,监控学生跨县(市)区流动。要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不得到非服务区进行招生宣传,招揽生源,违规招生,严禁将小学招生与幼儿园挂钩、初中招生与小学挂钩。要明确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人籍一致”的要求,规范学籍管理程序,提高学籍信息质量。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毕业生升学操作、新生学籍注册等业务,要重点面对家长广泛宣传学籍管理相关政策。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跨区、跨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于6月30日前,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依据招生的规范要求,制定招生简章,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予以公布,并严格依章执行。招生结果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5.实行阳光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依据学生成绩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起始年级学生实行阳光编班、随机编班。学校的编班情况必须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审核。

  四、加强宣传,主动服务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地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节,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联系,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要利用校园开放日、招生手册等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介绍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展示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成果。

  五、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1.严肃纪律。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行为。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择校乱收费行为。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防止反弹。

  2.全面强化监督问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中小学校,由其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市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县(市)区教育局予以处罚。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制定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招生划片安排、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落实一名联络员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的沟通联系,确保信息联系渠道畅通。6月28日之前要将招生入学方案、联络员联系方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方式:0714—6352058,739174586@qq.com。

 

  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