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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人才办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黄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教育局 作者:  时间:2020-06-11 14:36

    

 

各县(市)区区委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黄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黄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石市教育局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6日


 

黄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生活的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黄石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发〔2017〕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人才办负责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政策指导、宏观协调;各城区组织部(人才办)负责本区域内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市人社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复审和高层次人才类别的认定;市教育局负责终审并拟定办理意见;各城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人才类别有:

1.持有市委人才办印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且在我市各企业工作的市管高层次人才;

2.我市各企业近五年引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在我市各企业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4.在我市工作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且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5.在我市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纳税诚信等级A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户企业、已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为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人员)。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初中、小学的,按照个人申请,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不增加大班额大校额的原则统筹,各城区教育局择优安排进入相应学校就读。

第五条  在本市初中就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为非本市户籍,有意愿在黄石市报考普通高中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第六条 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根据与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人才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1.《黄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1); 

2.高层次人才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

3.黄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复印件或相应学历、职称、职务(原则上应为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人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4.高层次人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八条  申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的申请材料,并填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各城区组织部(人才办);(二)各城区组织部(人才办)初审后,将本区域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市级人才服务窗口(地址:下陆区磁湖汇众创空间黄石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一楼大厅内);(三)市人社局复审申请材料,对人才类别进行认定后,将申请材料汇总交市教育局;(四)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向各城区教育局以及相关单位提出拟办意见;(五)各城区教育局以及相关单位于每年9月1日前通知申请人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其它时间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本程序执行,以函的形式交各城区教育局办理。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如实申请,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将作出如下处理:

1.取消申请人子女享受入学优惠政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用人单位明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仍在申请材料上签署属实意见、加盖公章的,3年内停止该用人单位享受各类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第十条 大冶市、阳新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此前印发的《市委人才办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黄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教办〔2018〕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黄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汇总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