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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  时间:2021-03-22 11:13

    

各城区教育局,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发局,大冶市、阳新县招办: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 2021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17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资格考生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投档项目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 20 分

烈士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 10 分。

⑴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平时受嘉奖及以上的在职公安民警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

在黄工作的国家综合性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 5 分。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在黄石辖区参加中考的驻黄石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 1 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二、考生申报和审核

具备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其中,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分别由市军分区、市应急保障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核定并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其他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申报和审核程序。①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优录证明材料(其中,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提供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件附在《黄石市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申报表》(附件3)以下称申报表后),申报表要求加分项目相关单位签字盖章,连同考生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一并提交给所在初中学校(以下称学校)。②学校初核。城区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公示无异议后连同《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一并上交区教育局复核,再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大冶市、阳新县参照审核确认。

三、严格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教育局,大冶市、阳新县招办,各学校要加强领导,按时完成2021年的优录资格审核申报工作,做好优录加分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优录申报审核工作平稳实施。

2.严格信息公示。各学校、城区教育局,大冶市、阳新县招办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申请加分投档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报名号、毕业学校、优录加分项目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7月底。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上报。

市教育考试院将全市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黄石市教育网[招生考试(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年底。

3.严格时间节点。考生将优录证明相关材料上交学校及学校、城区教育局和县(市)招办等各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城区教育局、县(市)招办将《申报表》、证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考生信息汇总表》和优录信息光盘集中报送市教育考试院,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4.严格资格审核。要切实加强对考生信息的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教育考试院不接收考生个人报送的优录证明材料和信息;不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的优录证明信息;不接收未经学校、县(市)招办公示的优录证明信息。

所有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黄石市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申报及所需证明材料

2.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3.黄石市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申报表

4.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考生信息汇总表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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