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新港园区社发局,各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学校和教师未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双减”要求,存在随意惩戒学生、随意布置家庭作业、提高作业难度、擅自组织考试排名等突出问题,有的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引发负面舆情,社会影响恶劣。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转变教育理念,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双减”要求,促进综合育人,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我市开展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知如下。
一、开展教师违规惩戒学生行为专项整治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严禁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惩戒;严禁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严禁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严禁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严禁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严禁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惩戒。
对违反以上行为的教师,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同时给予其他处理,包括: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调离教学岗位不少于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教学工作;2年内取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评优评先、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撤销教师资格证、终身禁止从教。
对违反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教师所在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如存在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对上级转办的问题线索敷衍了事,对上级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当年年度考核评价定为“基本合格”等级,按不少于50%比例扣减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教师构成违法犯罪的所在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应责任并作出组织处理,同时当年年度考核评价定为“不合格”等级,扣除年度奖励性绩效津贴,2年内取消职务晋升、岗位晋级、评优评先资格、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二、深入开展违反“双减”要求的专项整治
各地各校要从根本上改进教育理念,科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严格落实“双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有效指导和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水平。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控制性要求,周一到周五不得布置学科类家庭书面作业,当日课堂作业必须在校内课后服务结束前辅导学生完成;双休日、节假日不得布置学科类家庭书面作业,寒暑假作业布置要减少总量、降低难度,严禁安排或引导学生额外购买教辅资料变相增加作业量和提高作业难度,严禁学校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要加强考试管理,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组织考试及排名,不得以县市区、片区为单位或集团化办学名义违规组织跨校间学科类考试。要严格对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严禁将考试成绩及排名、升学率等应试指标作为关键指标实施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教师绩效考核和学校办学评价。
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纳入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开展违规违纪问题的专项整治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违纪违规问题采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批。重点整治侵害、伤害学生身心的违法案件;重点整治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宣泄个人负面情绪、渗透有害思想的问题;重点整治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违规私自举办托管班、补习班从事有偿家教,推荐、引导学生到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违规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礼品礼金的问题;重点整治各类晋升、晋级、评审、评优、考察中提供虚假个人荣誉、教研成果或开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问题。
将违纪违规问题整治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职工,覆盖到每一个教育场景、每一个教学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考核检查。2022年期末寒假前,各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本校全体教职工集中开展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培训相关法律法规,通报剖析典型案例,主动进行对照检查,每一名教职工与学校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每一名党政主要负责人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落实“双减”政策承诺书。
四、全面启动突出问题追责问责
各地各校要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果断严肃追责问责。中小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对本校教职工的日常监管职责;各地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对辖区内公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干部和教职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突出问题整治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市、县派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要全程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全面完善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依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及影响程度,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办理:上级转办的重点问题、市领导批转关注的问题、社会影响及社会舆情反映突出的问题,由市教育局直接组织专班实地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相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协助核查并按规定落实处理意见;上级转办、群众投诉举报的一般性问题,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核查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当地教育部门重新核查处理,确保案结事清。市教育局每月汇总通报各地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将违规违纪行为核查处理情况,作为对各地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全面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公安、审计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形成监管整治合力。各地各校在2022年2月底前,要对2021年7月份以来查实的师德师风、“双减”等问题追责问责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一律重新核查处理。
市教育局牵头成立全市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地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必须相应成立专班,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把专项整治作为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首要任务。各地各直属学校从2022年2月20日起,每月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报送本地本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教育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形成全社会共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黄石市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监督举报电话:
黄石市教育局 0714-6357542
大冶市教育局0714-8897506
阳新县教育局0714-7323718
黄石港区教育局0714-6384210
西塞山区教育局0714-6482257
下陆区教育局0714-5318718
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0714-6392705
新港园区社发局0714-7891056
黄石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