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黄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202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分为正常申报、乡村教师定向申报两类。
(一)正常申报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须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市县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定向申报
申报乡村中小学副高级、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须在各县(市、区)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涉农街道、村级公办学校教学一线在职在岗任教,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正常申报或定向申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类申报,不得同时申报。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已退休人员;
3.受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分、师德行业处分,刑期、处分及影响期未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期间人员;
4.列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在惩戒有效期内人员;
5.同一年度申报两个及以上职称系列,或同一系列申报两次及以上的人员;
申报后查实存在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取得任职资格的,资格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正常申报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乡村教师定向申报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6号执行;破格申报、职称转评、高层次人才申报、异地业绩认定等按省级文件规定执行;所有申报人员须具备对应学段教师资格、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达到班主任任职年限、按要求完成相应任教经历,近五年师德等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组织程序
(一)核定申报职数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使用及空缺情况,填报《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并于7月底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在核准职数内申报。民办学校、公办聘用教师申报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市直学校(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中,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人数不得超过30%(“双肩挑”申报人员纳入该比例管控)。
(二)审核推荐申报
1.组建评审推荐工作组并落实回避制度。用人单位组建不少于7人的推荐工作组,一线专任教师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工作组成员与申报人员存在亲属、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小规模教学点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组建工作组开展推荐工作。
2.制定校内推荐方案。推荐方案不得低于省级申报标准,经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提前5个工作日公示、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3.竞争择优推荐。在核定职数内开展综合评议推荐,评分细则须覆盖思想政治表现、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四大维度。异地调入、转业、民办学校从业人员过往教学、支教、班主任经历须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方可认定。
4.公示确定推荐人选。拟推荐对象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含职数、双肩挑、申报人员综合排序、拟推荐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确保教职工知晓率100%。
(三)申报材料报送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黄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评办”)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1.个人申报。职称申报个人在2026年8月20日—9月25日通过浏览器访问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个人用户入口进行申报,登录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规范命名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推送至单位审核。如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被退回,请阅读“退回信息”并一次性补正,及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推送审核。用人单位及各级教育主管、人社部门在2026年8月20日至10月18日下午17:30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完成后,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逐级推送,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审核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3.集中报送纸质材料。经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10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同时准备纸质评审材料(中初级材料不超过100页,副高级及以上材料不超过200页)。各县(市、区)教育主管、人社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集中报送至市高评办。
四、评审权限
市高评办: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中级(不含阳新县)、市直和新港园区初级职称评审;
阳新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中小学中、初级职称评审;
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属地初级职称评审。
五、 保障制度
(一)师德师风前置审查制度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近五年师德考核必须合格以上,不合格者不得推荐申报。
(二)诚信申报追责制度
申报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弄虚作假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撤销任职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全省失信黑名单;单位及审核人员履职不严、协助造假的,依规追责并核减下年度推荐指标。
(三)四公开两公示制度
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面公开,严格落实评前、评后两次公示,公示材料留存备查。
(四)分级审核负责制
用人单位履行主体审核责任,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严格审查。在呈报职评材料时,要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各级教育、人社部门逐级复核,材料问题一次性告知。多次审核不严予以通报退回。
(五)底线清单监管制度
严格执行我市职称推荐工作底线清单,违规情形予以通报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职数、回避、公示等规定,从严审核把关,对违规推荐、弄虚作假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政策培训解读。各地各校统一组织政策宣讲、系统操作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口径一致。
(三)严守时间节点。各县(市、区)10月9日下午17:30前,完成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线上审核及推送工作,市级教育主管、人社部门10月18日前完成线上复核。各县(市、区)10月2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高级以下职称评审工作。
(四)规范收费标准。高级(含正高)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60元,缴费安排另行通知。
正文未细化事宜,按照《黄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有关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市高评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肖丽萍 0714-6356881
代 岱 0714-6356871
附件:1.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2026年度XX单位职称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
4.申报人近五年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5.申报人班主任累计工作年限情况表
6.推荐单位综合评议评分表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8.职称转评申报审批表
9.申报人员从教年限证明
10.支教、援教工作经历鉴定表
11.XX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拟推荐人员公示(模板)
黄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