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号)精神,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为教育改革发展和民生改善助力。
一、推进教育系统主动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一)积极推进教育政策的决策、执行和结果公开。探索建立教师、学生、家长、专家、媒体等列席的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措施、重要改革方案,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并及时公布执行情况和结果。
围绕我省《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面改造计划’、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我省教育“十三五”年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任务,实事求是地、及时地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全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共服务指南,年内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健全有效约束机制,落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推进全省普通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对全省高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三)加大政务公开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大力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理论队伍和专门人才。
二、做好解读回应,引导舆论方向
(一)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增进社会认同
坚持做到重要政策解读材料和方案与政策性文件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着重阐明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以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重点解读。厅主要领导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按要求制发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公布近两年内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定期编印《湖北省教育厅政报》,及时将近期重大教育政策汇总编印,免费向市州教育部门、高等学校发放,做好政策公开工作。
(二)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省教育厅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全省教育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全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在舆情监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回应内容应实事求是、言之有据,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对出面回应的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充分利用网站互动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互动传播的特点,提升回应信息到达率。厅主要领导主动是省教育厅“第一新闻发言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每年召开重要政策或回应社会热点关切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
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要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网络平台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重要位置及时报道解读我省教育重大政策部署,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构建良好的政媒互动机制,安排中央和地方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了解重大决策过程。要畅通采访渠道,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要顺应互联网信息传播新趋势,注重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基础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建立厅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机制,配齐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厅主要领导每年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不少于1次。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充分发挥省教育厅政务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按照要点要求,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完善“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不断加强公开平台的便捷性和实用性。
四、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深化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的公开
公开主体:省教育厅。
公开方式:省教育厅政务网站。
公开时间: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公示后三天内。
公开内容:1、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中涉及湖北的部分;2、省级督导报告,相关督导文件等。
(二)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的公开
公开主体:省教育厅。
公开方式:省教育厅政务网站。
公开时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束后一周内。
公开内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中需要公开的部分。
(三)做好全面改薄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的公开
公开主体:省教育厅。
公开方式:省教育厅政务网站。
公开时间:每个单月月底之前公开,每两个月更新一次。
公开内容:全省全面改薄总体规划完成情况、2014年和2015年年度项目进展和实施成效,2016年年度项目情况适时公布(以上均公布至市州)。
(四)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工作程序、内容、结果的公开
公开主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省教育厅、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公开方式: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上向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每年招生报名前2周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公开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2015、2016年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向社会主动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流程安排,每所小学和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
(五)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的公开
公开主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公开方式: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上向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布。内容发生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公开内容: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申请流程。
(六)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公开方式:各高校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
公开时间: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财务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公开内容: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和《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要求,由省教育厅参考教育部直属高校预算决算公开8张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七)做好招生政策和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省招办。
公开方式:湖北招生信息网。
公开时间: 按招生进度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研究生、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和高中阶段招生有关招生信息。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资格、加分考生名单、艺术合格考生名单、专项计划考生名单、录取进程、录取规则、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各高校投档线、录取结果的公示。
(八)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
公开主体:就业指导中心。
公开方式: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公开时间:按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企业供需信息、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