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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  时间:2017-02-08 10:21

    

  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教育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市教育局将根据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审查监督。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情况

  

  黄石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纳入市教育局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还有:黄石市学生资助中心、黄石市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黄石留学人员学会等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人员情况

  

  市教育局核定编制数为41人,其中: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7人,工勤编制3人;市学生资助中心事业编制4人,市教育局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4人、黄石留学生联谊会事业编制3人。

  

  2017年部门预算在编人数为39人,其中: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28人(新调入局级领导,按实有人数计算),工勤编3人;黄石市学生资助中心事业编3人,市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事业编3人、黄石留学生联谊会事业编2人。

  

  2017年部门预算离退休人数为34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 30人。离退休人员中,局机关离退休人员32人,基建办退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预算只包括退休人员奖金和公用经费。

  

  (三)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与方案;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全市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负责组织选定中等和初等学校教材。

  

  (5)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6)统筹协调管理市属高等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工作;组织指导该类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8)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9)会同上级招生部门管理全市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自学考试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10)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变更的审核或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籍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申报以及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及财务核算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 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 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14)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黄石市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时收集和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拟提出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等。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受资助学生档案和贫困学生信息库。

  

  (2)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彩票公益金)金监督、管理和发放等工作。

  

  (3)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3. 市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中小学校基本建设规范;

  

  (2)参与研究制定我市中小学校园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3)参与我市中小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和投资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对中小学基建的招投标、政府采购、设计、造价、监理、质量、进度、安全、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

  

  (5)参与对全市中小学教学用房安全情况的检查以及学校危房改造督促工作;

  

  (6)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市留学人员联谊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留学生工作的有关政策,鼓励留学人员和家属积极投身祖国和家乡的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促进黄石与海外的合作与交流,为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服务;

  

  (2)做好留学人员和家属的服务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安排

  

  2017年拟预算基本支出725.8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02.34万元,具体项目为:基本工资137.41万元,津补贴124.8万元,奖金(13月)9.65万元,奖励金工资96.7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1.7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49.85万元,医疗保险51.48万元,职业年金20.44万元),编内聘用人员工资1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5.96万元,具体项目为:日常公用支出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44万元,公务出国0万元),交通费35.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96万元),职工福利8.89万元,工会经费7.1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53万元,具体项目为:离休人员43.1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0.8万元),退休人员30.1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0.95万元),住房公积金44.23万元。

  

  2.项目支出

  

  2017年,拟预算7项教育事业项目支出,预算金额为10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具体项目为:

  

  (1)督导经费10万元

  

     立项依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

  

      支出经济分类: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5万元;差旅费3.5 万元;培训费4万元;

  

  (2)教师节经费10万元

  

  立项依据:《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

  

  支出经济分类:印刷费1万元;会议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3)特色教育经费18万元

  

     立项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十大德育活动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3.《湖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4.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6.主要依据为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7.主要依据为黄石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实施工作方案。8.主要依据为《湖北省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实施意见》。9.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支出经济分类: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电费3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租赁)1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劳务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4)职教经费8万元

  

  立项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确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支出经济分类:办公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

  

     (5)学生资助经费15万元

  

  立项依据:依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财【2013】9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16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审计厅 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6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等文件。

  

  支出经济分类:其他工资福利1万元;办公费2万;差旅费1万;劳务费6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设备购置费3万元。

  

  (6)师训课改经费36万元

  

  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支出经济分类: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3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7) 黄石市留学人员联谊会活动经费10万元

  

  立项依据:《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决定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关于成立市留学人员联谊会工作机构的通知》、《黄石市留学人员联谊会 章程》。

  

  支出经济分类:其他工资福利费1万元;办公费1万元;水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租赁)费1.3万元;差旅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二) 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4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中支出0.44万元,项目经费中支出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2.11%。

  

  2.公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支出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中支出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0万元,市教育局2017年出国考察任务正在报到省人民政府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据实列支。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