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志芳代表: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我局职能,现就《关于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建议》(代表建议〔2020〕112号)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向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0]38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
2.积极支持黄石二中等省市级示范学校发展。生均公用经费严格按照省定每生每年1200元财政补助拨款标准予以落实,学校事业收入纳入专户管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教师工资由财政全额预算予以保障,学校项目经费由专项经费予以安排,近三年项目经费每年安排1000万元。
3.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机制。2019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全市公办园按生均500元标准落实公用经费。2020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将从2021年起落实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财政拨款标准,同时对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不足90人的,按照90人进行补助。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分管领导姓名:周汉桥 联系电话:13872058799
经 办 人姓名:程良海 联系电话:13971787396
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