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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  时间:2020-11-04 17:29

    

尊敬的谭杏芝代表:

今年全市“两会”期间,您提出“关于中小学生在校午餐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我市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尤其是在今年疫情期间,我们多次联合市场监管、卫健委、公安等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在校师生就餐管理,督促学校食堂严格餐具的清洁消毒及定期做好食堂及周边环境消毒工作,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确保了疫情期间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

中小学生是否在校就餐,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学校和教育部门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为指导中小学校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8月中旬,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明确了学校食堂在加强清洁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内容。9月份全市学校复学后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生在校就餐遵循自愿原则,如有特殊情况,我们也将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出调整。

学校可依法依规开办食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外托管,但要坚持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经营(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5〕37号))。两种情况都要遵从“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的要求经营(见《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4号)。

我局积极与市财政部门进行了协调,目前,市财政2020年统筹安排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第一批)6005万元,用于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中央财政对国家试点地区学生营养膳食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同时对地方试点给予适当奖补。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2020年我市统筹安排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第一批)1074万元。城乡学生执行同一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和特教生每生每年1250元。市级财政将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国家对贫困县市以外的中小学生在校就餐没有政府补贴政策,我们将认真贯彻《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原则,降低成本,严禁学校食堂和托管经营者进行营利性经营。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对上对外沟通联系,争取更多部门和全社会的支持,在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学生营养午餐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