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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黄石市第十三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3号办理情况答复件

来源:黄石市教育局 作者:  时间:2021-07-13 13:45

    

致公党黄石市委员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保障教师绩效工资可持续发放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贵会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市财政部门将教师绩效工资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问题”的回复:

一直以来,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明确教育优先发展导向,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核心竞争力,以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为第一保障,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待遇改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由于历史原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有一定差距。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教育局全力督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各项政策,根据各地核算的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比对情况,按照财政体制,采取分级、分步的方式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将“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重要内容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的重要指标,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的县(市、区)政府都要落实到位。

在市教育局严格督办下,各县(市、区)教育局在2020年12月底前,以2019年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差额为基数,增设“比较绩效工资”全额完成拨付,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已实现不低于本级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目标

2021年,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落实教育投入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推动建立本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联动机制,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中,将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年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按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差额安排“比较绩效工资”,并核算到所辖义务教育学校。

2.关于“对于贫困县义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建议由市级或省级财政统筹兜底一部分”的回复:

根据现行财政政策分级负责制,市级或省级财政无法为县级财政兜底。

3.关于“可从教育附加费等教育方面税收划拨部分资金用于义务教师的绩效发放,以补充地方财政资金缺口”的回复:

根据现行财政政策规定,教育附加费等教育方面税收不能用于人员经费。

4.关于“市教育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义务教师绩效考核发放标准,缩小地域、城乡义务教师工资收入差距”的回复:

为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符合教育行业实际和教师职业特点收入分配机制,2020年8月,市教育局联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了《黄石市2020年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测算口径,制定了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增量计算标准,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列出工作时间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在确定市级统一考核标准后,我局又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教师“比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将现行的其他奖励性补贴政策,均统筹纳入“比较绩效工资”管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保障作用,并监督指导所辖义务教育学校修订校内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向一线教育教学岗位倾斜,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决杜绝盲目攀比、平均主义,科学规范有序地组织发放。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继续认真研究贵会的建议,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克服一切困难,科学筹措调度资金,做好统筹安排,优先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问题,将义务教育教师比较绩效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及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

我局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在我市广大政协委员的广泛监督和推动下,我市教育均衡发展中涉及的各种问题会逐步得到改善和解决。感谢贵会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负责人:周燕霞           经 办 人:林海燕

2021年7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