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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黄石市第十三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71号办理情况答复件

来源:黄石市教育局 作者:  时间:2021-07-12 08:00

    


委员姓名

周青山

工作单位

湖北师范大学

   

关于支持在黄高校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办理结果

A已解决(√)B正在解决()C计划解决()D不能解决()

办理情况:

周青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在黄高校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为提升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生活的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市教育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在2018年6月印发了《黄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过制定“入学十条”,明确适用人才范围,明晰办理部门和责任,简化办事流程和手续,实现“一站式”服务。当年,已落实82名高层次人才子女在黄就读中小学。

在实施《暂行办法》一年后,为了更好地服务黄石高质量发展,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瓶颈和障碍,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根据社会大众的反馈、上级领导把好事办好的指示以及依据改善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我局再次联合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19年7月印发了《黄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2018年的《暂行办法》。

在现行的《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五项内容:一是明确了必需按高人次人才意愿安排其子女入学的要求;二是明确了办法适用的对象;三是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四是明确了适用学校的范围;五是明确了落实的时间。

在新办法实施后,市教育局主动与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教育局、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高层次人才子女政策,解读入学办理流程,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责任人。在每年秋季开学前,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有子女入学需求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全面摸底,对照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提前做好工作方案。联合人社部门严格把关,按照《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对审核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行主动公示,对审核未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耐心做好解释工作。2020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下,市教育局共安排了14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切实解决了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为助力黄石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后勤保障。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继续认真研究相关建议,主动对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就您提案中关于“建议将在黄高校博士、副教授以上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纳入子女入学保障范围”的建议进行研讨,认真梳理现行的人才政策,争取将您所提建议吸纳到我市高层次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政策中,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二、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近年来,市人社局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始终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在各级各类专家选拔评选及推荐工作,始终将教育人才纳入选拔评选及推荐范围。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评选工作中,坚持将我市四所高校纳入选拔评选范围,并对四所高校和全市基础教育人才分别给予指标单列。在国家级、省级专家选拔中,积极推荐教育人才,近几年的选拔推荐工作,我市每年都有教育人才被选拔推荐到省级。

为扎实做好人才工作,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市人社局坚持在市委人才办统筹领导下开展人才工作,先后会同市委人才办等部门制定出台了《黄石市“东楚英才”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管高层次人才公寓入住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人才政策措施。2021年,又会同市委人才办修订出台《黄石市“东楚英才卡”管理办法(试行)》,实现了人才卡功能全面升级,开通“一码通”功能,落实了服务专窗、服务专线、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全要素服务保障。截止目前,共受理我市申请“东楚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共计214人。

下一步,市委人才办将深入推进“资智回黄”工程,深度开发黄石人才资源优势,充分用好校友资源。组织我市湖师、理工2所高校举办校友“青山湖畔情谊浓 — 湖师大校友恳谈会”和“青龙山下黄石情 — 湖北理工校友恳谈会”,充分挖掘校友资源,通过校友与母校、校友与黄石产生物质、文化、人才等方面的交流,汇集人才和“知”本的力量。会同市委人才办深入我市高校调研,搜集我市高校、企业人才需求,探索实施“人才共享计划”。促进我市区域内人才流动,破除人才流动壁垒,构建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盘活用好自身人才资源。支持高校、企业组队共同引进高层次的人才,协同开展重点产业、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建立“引才在高校、用才在企业”的引才用才新模式。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在我市广大政协委员的广泛监督和推动下,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中涉及的各种问题会逐步得到改善和解决。感谢您对人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负责人:周燕霞           经 办 人:林海燕

2021年7月11日

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协委员

抄送: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