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汪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幼师待遇,优化学前教育的议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统筹,逐步提高幼师待遇。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幼儿教师待遇落实问题,近年来,以制度建设加强工作保障。2021年10月,市深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七条明确提出“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加大财力投入,比照我市已落实中小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标准,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目前,阳新县幼儿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为4.2万元,与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平均水平3.4万相比,超出0.8万元。
二、加强指导,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
近年来,市教育局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并开展多次实地检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具体的指导建议,采取回头看的方式督促整改。同时,建立结对帮扶机制,由市教育局统筹城区优质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与农村薄弱幼儿园结对帮扶,全年开展不少于4次送教、干部交流、指导创建等活动。结合教育“十四五”规划,指导县市区组建学前教育教研团体,推动强化园本教研、区域教研,阳新县成立四大联盟,实现优质教育资源辐射推广,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依托市、县两级教研机构、学前教育专家库,针对农村幼儿园常态化开展学前教育视导活动,提升幼儿园管理和保教水平。
三、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配套小区幼儿园政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将为扩大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项目,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强力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配套幼儿园在建过程中若出现未按规划建设、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情况,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坚决整改到位;新建、移交举办的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园,编制、民政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开展事业单位和非企业法人登记;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工作。二是一是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强化动态跟踪,会同住建、规划等部门及时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产权登记及举办工作,2023年,将新增移交小区配套园项目8个,计划全部举办为公办园。
四、强化培养培训,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近年来,近三年,各县(市、区)通过社会招考形式,招聘一批专业公办教师到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部分小学相关专业教师经培训、考核后,可到农村公办园任教,缓解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的难题。为了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近两年,市教育局通过实施国培、省培、市培项目,培训优秀园长、骨干教师达到231人次。连续3年,市教育局与卫建委联合开展保育员培训,实现保育员参训后上岗,促进幼儿园提升科学保育水平。
五、优化环境,努力为教师减负。
2021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黄石市贯彻落实<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教师减负工作重点,明确提出“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政务 APP,关注微博、微信公众号,参加网络投票、问卷调查、点赞测评等”,两个文件的出台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环境,为减轻教师身心压力,促进教师舒心从教奠定良好基础。
今后,市教育局进一步重视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再一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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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公章)
2023 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