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认定的建议
高汉雄
一、基本情况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岗位退休,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以及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前从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或者原先在职教幼教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原学校管理岗位上工作且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前退休的,以及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具有职业资格的退休(内退)教师。
(二)国有新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已实施关闭破产和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其关闭破产和改制前所办教育机构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
(三)我区对原省、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分两种情形认定,一是对二钢、东钢、煤机、纺机、十五冶退休教师为一次性认定,认定后只减不增,二是大冶有色有限公司的退休教师,市国资委、有色公司每年增加退休教师要求区财政予以养老金补差,截止到2023年12月全区职教幼教退休教师265人(不含已去世人员),年发放养老金补差约330万元且逐年增长。
二、存在问题
现阶段的原有色党校、有色技校、有色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每年仍有新增人员退休并要求所在地政府发放职教幼教补贴,给城区政府财政带来沉重负担。
三、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市区国资部门核实有色公司单位性质及现有教师人数,并对此类人员进行锁定。如有色现有办学教育机构性质仍属国有企业办学机构教育机构,教育部门对现有教师身份进行认定,时间锁定为认定时间前在岗且具有教师身份人员。
二是如原有色办学机构党校、技校、幼儿园等办学机构已改制,我区只对改制前退休教师身份认定且发放养老金补差。
联系人:高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