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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5月起实施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21-02-04 10:07

    

双职工家庭成当下常态,对子女教育介入时间相对减少;祖辈更多参与到家庭教育中来,三代人观念冲突日渐增多;在农村地区,还有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面临家庭教育难题……

养而不教、教而不当,谁来管?随着未成年人保护需求的提升和家庭教育问题的凸显,家庭教育早已不是关起门的“家事”,而是成为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公事”。

近日,《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实施。我省将通过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社会协同,为家庭教育划出“托底式”的服务。

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家长学校

《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此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方法,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日,武汉市百瑞景社区党委书记王涯玲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家庭教育已成为我们社区的一个文化品牌,通过亲子活动、主题讲座、亲子阅读等丰富多样的形式,为社区广大家庭提供丰富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在百瑞景社区服务中心,家庭跳蚤市场、亲子阅读馆、活动室、儿童议事会、家风画报展随处可见。“从目前社区的反馈情况来看,最受欢迎的还是亲子互动类的课程,很多家庭都是全家总动员,父母或祖辈带着孩子,一场不落地参与。”王涯玲和社区工作者们据此改变了社区家庭教育的宣教形式,不再局限于针对家长的家庭教育讲座,而是引入了“参与式培训”的理念,注重互动和分享的形式,开发了大量的亲子特色课堂。

此外,在百瑞景社区服务中心二楼,还专门开辟了社区家长学校,通过下沉党员、教育行业志愿者们授课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家长们指导家庭教育。

王涯玲表示,随着《条例》的实施,今后社区、居委会不单单只是引导,还将承担大量的家庭教育的落地服务,甚至是直接开展监管和干预工作。

赋予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职能

《条例》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师资培训内容。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家庭教育讲座等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其实,学校指导家庭教育,并不是一个新鲜事,早在2015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武汉市育才第二小学校长李文华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中提到的教师定期家访了解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成立家长委员会推进家校共育、定期向家长反映未成年人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这对每个学校来说都是常态化的工作内容。“家庭是学校之外最重要的教育场所。我们学校在每年开学之际,都会对一年级入学新生的家长开展‘开学第一课’,让父母比孩子更早地走进课堂,了解现阶段孩子的特点,学习如何正确引导和教育孩子。”李文华说。

“由学校承担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有着天然的优势。因为我们的老师都有专业的教育背景,同时,受尊师重教观念影响,绝大部分家长对老师是信任和支持的。”李文华表示,赋予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职能,不仅是学校对家庭的“单向输出”,更重要的是“双向互动”,促进家长与学校在育人大计上的相得益彰。

李文华认为,学校指导家庭教育时也应尊重家长的主体地位,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家长和老师应成为最好的搭档,是孩子教育的合伙人。

家长外出务工不能说走就走

这个寒假,家住蕲春县檀林镇的陈田雨,终于盼来了归家的父母。由于父母在外省务工,她只有寒暑假才有机会和爸爸妈妈在一起,“平时在老家,就只有外婆一个人带我,有时候老师在网上发通知,她都不知道怎么看。”

像陈田雨这样的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往往承受更多的成长压力。

对此,《条例》中突出了家庭教育中陪伴的重要性,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即便父母因学习或外出务工,也不能说走就走,应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与被委托人共同实施家庭教育。同时,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

此外,还应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条例》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应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不得以暴力、羞辱等方式进行家庭教育。

监护人缺席家庭教育可予以劝诫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庭教育更是孩子一生的起跑线。

“目前,不少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教育理念和水平,与时代的要求和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副教授丁丽红说,好父母都是学出来的,没有不需要学习的父母。

全程参与了《条例》起草和修订工作的丁丽红表示,《条例》出台,既回应了民众需求,明确家庭教育核心内容、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家庭教育行为,还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相关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例如,《条例》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采取暴力、羞辱等不当方式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将其行为信息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当学校、幼儿园未按照要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或违反规定收取家庭教育服务费用,以及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指导职责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

《条例》还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本省家庭教育宣传周,开展家庭教育相关宣传活动。

丁丽红表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家庭教育想取得效果,家长切忌急功近利。

■ 专家说法

应对农村家庭教育给予更多支持与投入

“学校不能简单理解为仅由师生关系构成的一个让老师给孩子们提供传道授业解惑的平台,在教书育人方面,学校也理应把家长们邀请进来。从这个角度来看,学校也是铸造家长们再次‘成长’的熔炉。”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兼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说,在熔炉中,家长们可以借鉴好的经验,找到好的方法,真正认识和了解到自己的孩子,从而试图构建一种良性的家庭教育观念,让亲子双方都受益。

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但政府、学校、社会也具备相关主体责任。周洪宇认为,家庭教育在实践的过程中,会出现两个明显误区。一是部分家长关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不得法”,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过高的期望和压力以及放任自由的管制,都会给孩子带来伤害;二是部分家长认为完成教育是由学校来具体实施,会形成“委托学校代理”的错误想法,导致家长们并没真正了解自己孩子所处的环境,没有足够的关注,可能会导致矛盾产生。

此次《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第三章“学校指导”中包含了7条条例内容,从学校、幼儿园的角度提出了相关指导做法。“这也意味着学校的主动作为和适当干预,会取得特定的效果。”周洪宇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学校可以在资源、方式、经验上给家长们提供服务,比如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这些平台,可以集中展现出好的经验做法,来加强家长之间的互动与沟通,培养好的学习习惯或者培养正确的“三观”取向。同时,也可以利用学校的图书和资料来帮助家长们补足专业知识。

周洪宇认为,应对农村地区的家庭教育给予更多的支持与投入,对于留守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家庭教育问题,应给予特殊关照。“在家长发挥好主体作用的同时,也要发挥好政府、社会的协同作用。所以,在家庭教育这个问题上,不仅仅是家长的事,一定是个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 家长声音

家长要重视对孩子的德育和底线教育

家住武汉市青山区的胡女士说,我省出台《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实际上是在引导家长形成良好的科学教育习惯。只有家长教育意识理性了,才能进一步促进和谐家庭、健康家风的形成,实现社会大家庭的文明和进步。

胡女士家中有两个孩子,儿子今年读五年级,女儿刚上幼儿园小班。前年过年她全家去国外玩,在酒店看电视时,儿子拿着遥控器到处按,点播了收费频道,退房时多收了500元。经过询问得知是儿子干的,胡女士严肃批评,并将账单拿给儿子看。她告诉儿子,“一个人做错了事就要自己承担责任,现在这500元的收视费是父母帮你在承担。等你以后长大成人了,做错了事情,是没有人为你承担责任的。”

回武汉后,胡女士罚儿子洗了一个月碗。“500元虽然不多,罚他洗碗是希望他通过这件事知道,即使是孩子,也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胡女士说。

胡女士认为,虽然很多家长眼前焦虑的是如何辅导孩子作业,但实际上,对孩子的德育和底线教育更为重要:在孩子小时候就开始播撒德育的种子,给予积极的正面引导,告诉孩子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孩子长大了即使不能成就一番事业,但起码是一个品行端正,心灵健康的社会人,这样的家庭教育也是成功的。”

“很多家长把孩子当作自己的附庸,在孩子面前,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更谈不上和孩子的共同成长了!政府出台《条例》介入家庭教育非常有必要。”家住武汉市水果湖社区的吴女士说,在家庭中,其实孩子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权利更容易被侵害。吴女士说,自己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小区里,两对父母均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一个家庭的父母疏于照顾孩子,孩子成绩考得不好就会受到辱骂;另外一对父母则悉心教导,与孩子平等交谈。结果,后者家庭的孩子热情开朗活泼,前者家庭的孩子因长期被压抑而导致厌学。

吴女士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可以提升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改变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监护提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