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青少年阳光成长工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规范家长学校建设与管理,尊重教育规律,打造阳光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部署,落实投资于人、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要求,以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为引领,以促进青少年阳光健康成长为目标,坚持党政统筹、教育主抓、妇联牵头、部门协同、学校主导、家长主体、社会支持,全面推进家长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构建校家社协同育人新格局,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全覆盖,做到有阵地、有师资、有课程、有活动、有成效,切实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凝聚家校育人强大合力,促进学生阳光健康成长。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规范办学基础设置。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挂牌成立家长学校,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家长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办学工作。家长学校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二)强化家庭教育教学。围绕引导家长优化亲子沟通、呵护学生自尊自信、丰富成长生活体验、树立科学育人观等内容开展系统教学。家长学校每学期集中线下授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实现家长全覆盖。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至少召开全校或年级家长会2次,学校主要领导带头作主题讲话,通报学校工作、解读育人要求、部署校家协同重点任务,开展面对面家庭教育辅导。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家庭需求,实施分层分类教学,制定分年级教学计划,推行“菜单式”选课,确保教学内容精准有效。班主任要搭建对班级学生关心关爱桥梁,常态化做好家校沟通引导,坚决杜绝以成绩交流代替全方位育人谈心,聚焦身心健康、品德习惯、心理成长开展精准家校共育。
(三)丰富校家协同活动。常态化开展家长开放日、家庭教育沙龙、主题家访、亲子实践等活动,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单亲家庭、离异重组家庭等重点群体,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帮扶指导。建立“家长成长共同体”,鼓励班级或年级成立家长读书会、育儿经验分享沙龙,遴选优秀家长担任“家长导师”,利用其职业特长或育儿经验,开展“家长讲堂”活动,实现家长之间的互助互学。
(四)建强共育师资队伍。学校要组建以校领导、班主任、德育教师、心理教师为骨干,邀请家庭教育专家、优秀家长等参与的兼职师资库,拓宽师资来源渠道,丰富教学力量群。建立家庭教育教研机制,建立“家庭教育教研组”,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家庭教育专题教研、案例研讨和示范课观摩,将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纳入班主任培训必修课程,提升教师解决实际家庭教育问题的专业能力。各联合发文部门根据职责,协助提供专业师资支持。
(五)健全考评总结机制。建立家长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与长效提升机制,聚焦办学全过程、育人各维度开展综合研判,统筹做好工作纪实、成效评估、经验总结与问题整改。深挖家校共育典型做法与优秀案例,强化示范引领、以评促建,持续优化办学举措,推动家长学校办学质效稳步提升。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将家长学校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重要内容,统筹宣传引导、典型培育和氛围营造,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与家校协同先进经验,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融入家长学校教学全过程。
(二)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市家长学校建设,组织培训、督导评估、总结推广经验,把家长学校学员参与率、满意率纳入对县(市、区)教育督导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体系,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家长学校主体责任,推进办学标准化、规范化。
(三)市妇女联合会。牵头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家长学校师资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家长组织建设和家庭文明建设,协助开展家庭教育专题活动,指导家长提升科学育儿能力,重点关注女性家长成长与特殊家庭帮扶。
(四)共青团黄石市委员会。负责青少年思想引领,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亲子实践、青少年心理健康疏导等活动,参与困境青少年帮扶工作,指导建立“家长成长共同体”,推动青少年与家长协同成长。
(五)市民政局。统筹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单亲家庭、离异重组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衔接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资源,助力家长学校精准开展帮扶指导。
(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儿童身心健康、心理健康、青春期教育、婴幼儿照护等专业指导与师资支持,协助开展心理健康专题培训和心理危机干预,将健康育人理念融入家长学校教学内容。
(七)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队伍参与家长学校教学、关爱帮教、家风传承和案例指导,协助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助力提升家长学校办学实效。
(八)县(市、区)相关部门。组织“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队伍参与家长学校教学、关爱帮教、家风传承和案例指导,协助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助力提升家长学校办学实效。
(九)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家长学校日常办学、师资安排、课程实施、活动组织、经费保障、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主动对接各联合发文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家长学校日常办学、师资安排、课程实施、活动组织、经费保障、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主动对接各联合发文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健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成立市家长学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牵头,市妇联、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关工委等部门参加,统筹推进全市家长学校建设、督导考核和资源共享。压实各级相关部门、各校主体责任,实行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协同推进、责任科室具体落实、专人常态跟踪督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经费保障。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家长学校建设经费,保障家长学校场地建设、师资培训、课程开发、活动开展等必要支出;学校公用经费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家长学校建设,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三)督导考核。将家长学校建设运行情况纳入教育督导、文明创建和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督促整改。
(四)宣传引导。各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媒体宣传、专题报道、经验交流等多种渠道,常态化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家校协同典型经验和家长学校建设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长学校建设、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育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