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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  时间:2021-04-25 19:02

    

各县(市、区)教育局、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发局, 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 号) 和《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 16 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黄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3日


黄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 号)、《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 16 号)及《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 号)相关文件精神,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 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 序公开,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普职并重,引导学 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二、改革目标

从 2020 年 9 月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执行,2023 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 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建设规范有序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机制,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

1.建立健全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测学生达到 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的主要手段,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 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 初中学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 果“一考多用”。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初 中学业水平考试。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根据《湖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 试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统 一确定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 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 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 15 科。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情况, 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及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包含听力或口语)实行纸笔考试,卷 面分值均为 120 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分别实行合 卷纸笔考试。各科卷面分值为:物理 70 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 60 分,化学、生物、地理各 50 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采取现场操作方式单独组织考试。每科 10 分,共计 30 分。

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初一、初二、初三平时成绩各计 5 分,现场测试计 35 分,总分50 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统 一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方式,各科分值均为 100 分。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 7 科纸笔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生物、地理 2 科纸笔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时间为每年 6 月 20—22 日。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物理化 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 在八年级下学期。

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5.成绩呈现及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采取分数 和等级形式呈现:

(1)以分数形式呈现的科目及分值为:语文 120 分,数学120 分,英语 120 分,道德与法治 60 分,历史 60 分,物理 70分,化学 50 分,体育与健康 50 分,生物 50 分,地理 50 分,实验操作 30 分(物理、化学和生物各 10 分),按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满分 780 分。

(2)以等级形式呈现的科目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5 科,其成绩以 A、B、C、D 四个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划分以卷面得分为依据,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等级设定比例大致为:A 等级 15%,B 等级 53%,C 等级 30%,D 等级不大于 2%。

(3)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中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 等)成绩的科目。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不 得有最低等级(D 等)成绩的科目(特长生录取除外)。

(4)考生卷面成绩汇总后,对外公布成绩方式另文规定。 6.命题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各科课程标准、省教育厅颁布的各科教学指导意见确定。考试 命题要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注初高中衔接和考试评价体 系改革的新理念、新趋势。注重考查学生核心素养,重视考查 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单纯 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发挥考试的教育功能,在各科目考试内容中融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传统文化、美育 等内容的考查。扩大选材范围,突出黄石特色,贴近生活,注 重实践。

(二)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有针对性地引导 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提供参考信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适合 学生发展的高一级学校提供参考。

各初中学校要根据《黄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为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五个维度分别以 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呈现,思想品德维度不限比例,其余维度 A 等级占本校毕业生数的 30%, B 等级占 50%—55%,C 等级占 15%—20%,严格控制 D 等级,D 等级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2%。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衡量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依据之一,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报考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维度评价必须在 C 等级及以上。

(三)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1.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招生政策向农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引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质高中招生计划面向城区、大冶、阳新分配。其中市管优质高中面向大冶、阳新计划招生,依据两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面向城区统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逐步提高。大冶、阳新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可参照市管优质高中分配计划方式执行。

2.控制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依据各地初中毕业生数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在核定各校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分校下达招生计划。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我市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

3.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为推动高中阶段学校特色 发展,自主招生政策面向有办学特色的高中学校,招收具有学 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进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严格履行报 批手续,规范自主招生程序,控制自主招生名额,将自主招生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考试招生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参照高考 加分项目原则,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 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 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健全考生加分资料审核和 公示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县(市、区)教育局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认真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完善。市教科院负责教学指导、 考试命题制卷、考试分析评价等工作。市教育考试院要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尤其要加强对考试组织、试卷运送、保管、评卷、统计、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招生计划分配及考试资金落实。市教育局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技 术保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局责任分工,明 确本地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三)健全保障机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高中 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建设,统筹协调人员保障、经费保障、 设备保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根据实施方 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形成系统完备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和 硬件保障,保证各项改革的稳步实施;要加强标准化考场和实 验操作考点及机考考场建设,落实考试专业人员配置。市、县 两级要明确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四)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生命安全、心理健康、劳动及综合实践等课程的课时。 要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 改革基础教育教学内容,要深刻领会和积极践行“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的教育理念,改进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不断提升教学效率。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改 革举措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全面、 准确地发布信息,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统一思想、凝聚共 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六)强化诚信管理和责任追究。加强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人员实行诚信档案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在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它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