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青少年阳光成长工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规范家长学校建设与管理,尊重教育规律,打造阳光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部署,落实立德树人、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要求,以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为引领,以促进青少年阳光健康成长为目标,坚持党政统筹、教育主抓、部门协同、学校主导、家长主体、社会支持,全面推进家长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构建校家社协同育人新格局,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全覆盖,做到有阵地、有师资、有课程、有活动、有成效,切实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凝聚家校育人强大合力,促进学生阳光健康成长。
二、重点内容
(一)规范家长学校设置。各中小学、幼儿园挂牌成立家长学校,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家长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办学工作。家长学校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教
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二)强化家庭教育教学。围绕引导家长优化亲子沟通、呵护学生自尊自信、丰富成长生活体验、树立科学育儿观等内容开展系统教学,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及家庭需求,制定分年级教学计划,构建完整学段课程体系,实施分层分类教学,推行“菜单式”选课,确保教学内容精准有效。家长学校每学期集中线下授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实现家长全覆盖。每学期至少召开全校或年级家长会2次,学校主要领导带头作主题讲话,通报学校工作、解读育人要求、部署校家协同重点任务,开展面对面家庭教育辅导。班主任要发挥纽带作用,联合班级科任教师常态化做好家校沟通引导,坚决杜绝以成绩通报代替全方位育人沟通,聚焦身心健康、品德习惯、心理成长等开展精准家校共育,用温度与责任守护每一位学生全面、健康、阳光成长。
(三)丰富校家协同活动。常态化开展家长开放日、家庭教育沙龙、主题家访、亲子实践等活动,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单亲家庭、离异重组家庭等重点群体,建立“一生一档”关爱机制。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帮扶指导,落实关爱家访活动,确保特殊家庭的教育指导服务“一个都不能少”。建立“家长成长共同体”,鼓励班级或年级成立家长读书会、育儿经验分享沙龙,支持家长之间开展“同伴互助”,利用家长职业特长或育儿经验,开展“家长讲堂”活动,实现
家长之间的互助互学。
(四)建强共育师资队伍。学校要组建以校领导、班主任、德育教师、心理教师等为骨干,邀请家庭教育专家、优秀家长等参与的兼职师资库,拓宽师资来源渠道,丰富教学力量。建立家庭教育教研机制,建立“家庭教育教研组”,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家庭教育专题教研、案例研讨和示范课观摩,将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纳入班主任培训必修课程,提升教师解决实际家庭教育问题的专业能力。
(五)健全考评总结机制。建立家长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与长效提升机制,聚焦办学全过程,从课程建设、师资配备、家长家庭教育素养提升等方面开展综合研判,通过“家长问卷前后测”“亲子关系改善案例”等方式,评估家长教育理念和育儿行为改进。统筹做好工作纪实、成效评估、经验总结与问题整改。深挖家校共育典型做法与优秀案例,强化示范引领、以评促建,持续优化办学举措,推动家长学校办学质效稳步提升。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社会工作部。将家长学校建设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总体部署,强化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研究推动。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涉及村(社区)责任事项纳入党政群机构派交村(社区)工作事项计划清单。统筹指导新兴领域党组织开展职工家庭关
爱服务,重点关注新就业群体子女家庭教育需求。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力量有序参与家长学校课程建设与志愿服务,提升家庭教育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二)市委宣传部。将家长学校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重要内容,统筹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科学育儿理念,选树家校协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市学校的家长学校建设,组织培训、督导评估、总结推广经验,把家长学校学员参与率、满意率纳入对县(市、区)教育督导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体系。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家长学校主体责任,推进办学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将教师承担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之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四)市妇女联合会。推动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建设,链接家庭教育服务指导资源,积极承接省妇联“家庭教育楚天行”项目,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相关活动,定期整合推送优质家庭教育线上和线下课程,帮助家长提升科学育儿能力,统筹做好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助推校家社协同共育工作。
(五)共青团黄石市委。负责青少年思想引领,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亲子实践、青少年心理健康疏导等活动,参与困境青少年帮扶工作,推动青少年与家长协同成长。
(六)市民政局。持续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督促指导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监护职责,确保困境儿童有人管、有人护。链接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资源,为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与关爱帮扶,助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儿童身心健康、心理健康、青春期教育、婴幼儿照护等专业指导与师资支持,开展心理健康专题培训和心理危机干预,将健康育人理念融入家长学校教学内容。
(八)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队伍参与家长学校教学、关爱帮教、家风传承和案例指导,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助力提升家长学校办学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健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成立市家长学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关工委等部门参加,统筹推进全市家长学校建设、督导考核和资源共享。压实各级相关部门、各校主体责任,实行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协同推进、责任科室具体落实、专人常态跟踪督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经费保障。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家长学校建设经费,
保障家长学校场地建设、师资培训、课程开发、活动开展等必要支出;学校公用经费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家长学校建设,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三)督导考核。将家长学校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办学质效评估、教育督导、文明创建和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督促整改。
(四)宣传引导。各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媒体宣传、专题报道、经验交流等多种渠道,常态化宣传科学育儿理念、校家社协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长学校建设、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育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