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7年中小学招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各公办学校要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要在学校门前公示学区范围、招生计划、审核条件,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招收新生,确保服务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三、小学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对于未满6周岁要求入学的儿童,各校可以在招收完学区内适龄儿童、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后,根据学位富余情况和差龄儿童身心发育状况给予综合考虑。原则上最多放宽一个月。
四、中小学继续实行通知入学制度,招生工作从7月1日开始。各校根据《黄石港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和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2017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班级最大班额数不得超过55人。
五、各校必须严格控制择校生,各校应于规定时间内上报新生择校名单到区教育局备案审查。各初中学校招收择校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0%。
六、各校要根据其他年级学位情况向社会公示2017年插班生招生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招收插班生。插班生招收对象仅限于本校学区内人口以及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校插班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报区教育局备案。
七、各学校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外来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军烈属子女的入学工作,并在学校门前公示审核条件,指导家长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定点学校招收为主,其他学校(不含广小和中山)可根据学位富余情况适当招收。
八、各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九、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体检、《疫苗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和入学前的有关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