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1.坚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遵循“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告、在校门口和社区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区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4.各校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不得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
5.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校应向家长告知注册学籍事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学籍注册或学籍转接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入学对象
原则上为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具体要求
1.常住人口子女
①儿童及其父母有我区户口及我区房产证(含贷款购房),按户口所在地或房产证所在地对应学区就近入学。
②儿童及其父母有我区户口,暂无房产证,实际居住在我区,按户口所在地对应学区就近入学。
③儿童父母有我区房产证(含贷款购房),暂无我区户口,但实际居住在我区,按房产证所在地对应学区(龚家巷小学、沿湖路小学视其具体情况另行规定)就近入学。
④出生证明(小学入学新生的出生证明)、疫苗接种证及健康证(体检证明)
2.流动人口子女
入学时须审核以下证件,审核合格后,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进入我区接纳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就读。需审核的证件:
①户口本:外地户口(含大冶、阳新农业户口)。
②居住证明:西塞山区辖区内管理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西塞山区辖区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两者具有之一)
③劳务证明:西塞山区区域范围内合法企业或单位出具的正规劳动(劳务)合同;西塞山区区域范围内合法营业执照。(两者具有之一)
④出生证明(小学入学新生的出生证明)、疫苗接种证及健康证(体检证明)
⑤入学新生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三)其他说明
1.新生报到还须持有《健康体检证》及《疫苗接种证》。
2.根据流动人口新生分布情况,区教育局将作适当统筹安排。
3.由于区域内生源压力过大,龚家巷小学、沿湖路小学不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其它生源压力相对较大的小学(磁湖小学、湖滨路小学、民主街小学)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则由区教育局负责调剂。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新生户口必须与第一监护人(父母)一起,投靠至他人户籍名下的可以视为择校行为,新生父母离异或亡故视情况特殊处理。
5.新生入学年龄视学校学位富余情况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三、初中新生入学规定
(一)招生对象
具有西塞山区户籍或在西塞山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西塞山区户籍学生。
2.目前在西塞山区就读小学六年级,其父母在西塞山区合法经商或工作而居住的外地学生。
3.目前在西塞山区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我区购房,取得房产证或贷款购房已备案的学生。
(二)具体要求
1.常住人口子女
①学生及其父母有我区户口及我区房产证(含贷款购房),按户口所在地或房产证所在地对应学区就近入学。
②学生及其父母有我区户口,暂无房产证,实际居住在我区,按户口所在地对应学区就近入学。
③学生父母有我区房产证(含贷款购房),暂无我区户口,但实际居住在我区,按房产证所在地对应学区(黄石十六中、黄石九中视其具体情况另行规定)就近入学。
2.流动人口子女
入学时须审核以下证件,审核合格后,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进入我区接纳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就读。需审核的证件:
①户口本:外地户口(含大冶、阳新农业户口)。
②居住证明:西塞山区辖区内管理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西塞山区辖区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两者具有之一)
③劳务证明:西塞山区区域范围内合法企业或单位出具的正规劳动(劳务)合同;西塞山区区域范围内合法营业执照。(两者具有之一)
④入学新生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三)其他说明
1.根据流动人口新生分布情况,区教育局将作适当统筹安排。
2.西塞山区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初中学校为:十七中、十中、二十一中、西塞中学。
3.非我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还须提供健康证(体检证明)。
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1.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和协调指导,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的咨询电话以及来访咨询接待的时间、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