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区直中小学:
《开发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6月28日
开发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湖北省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鄂教基【2014】12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开发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 、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发区教文卫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2、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较近的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
3、坚持“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顺序为:1、房户齐全,2、有户无房,3、有房无户,4、无房无户),学位不足的由开发区教文卫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4、坚持“三个一样”原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同本地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实施阳光招生,做到“八统一”
1、统一入学年龄。小学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招生区域内学位有富余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不得超过2011年11月30日(含11月30日出生),学前班学生入学年龄为5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
2、统一划分学区。开发区教文卫局6月28日前下发学区划分方案,送交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各小学应通知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全部到校,初中按对应的招生范围进行初步注册登记。
3、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各学校应按计划招收相应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严禁超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7月5日前报开发区教文卫局审核。
4、统一招生时间。7月5日—7月15日登记本学区完全符合条件的新生。8月15日—21日登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信息。
5、统一招生程序。7月5日之前各校公布新生注册登记、审查内容及报到注册时间、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等。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入学制度,严禁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第三方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将奥赛成绩或其他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6、统一审核内容。登记新生信息时,统一审查户籍信息、监护人身份信息、健康证(接种证)、外来务工有关证明等相关资料,做好新生入学的相关工作。其中开发区内非本校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必须持户口本、本校招生区域内的居住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必须持户口本、在本校招生区域的居住证明、在本校招生区域的务工或经商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的《就读联系函》方可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7、统一公布招生名单。8月26日前各校应通过合适方式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
8、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8日之前,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合适方式及时将学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里。
(二)加强学籍管理,监控学生跨县(市)区流动
要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到非服务区进行招生宣传,招揽生源,违规招生。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的相关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学籍管理程序,提高学籍信息质量,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实现“人籍一致”。严禁对在校学生实施开除、退学、强制转学、拒绝报名等行为。
(三)平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
严禁违规办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起始年级学生实行阳光编班;严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科学安排班级数,要保持同年级班额平衡,在不超过班额的基础上最小化班级数。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教师、家长、纪检监察等方面人员组成的编班工作委员会,实行学生随机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并及时公示。学校的编班结果必须报区教文卫局备案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权益,防流控辍
1、各学校要妥善安排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来区务工人员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要确保流动人口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2、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根据实际组织教师深入学生家庭走访,了解学生实际困难,研究帮扶助学措施,消除学生辍学隐患,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益。
(二)加强宣传,主动服务
1、各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将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使用。要采取家访、发放宣传单、开展“教育服务在身边”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招生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各校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发生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
(三)严肃纪律,规范行为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对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中小学校,将组织专班调查,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和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十不准”的通知》( 黄教基【2016】17号) 文件要求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开发区教文卫局招生咨询电话:6390938 联系人:罗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