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阳新实际,特制订《阳新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阳新县教育局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县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认真实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加快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和大班额现象,促进农村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和解决兴国城区学生学位不足入学难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县为主,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入学依据“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学校参与招生工作具体事务,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乡镇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也可根据交通状况、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划定招生范围。
乡镇初中: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镇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
兴国城区中小学:坚持相对就近入学与安全方便相结合,尊重历史与面向未来相结合,区域均衡与整体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街道路段划定招生范围。
三、具体要求
1、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做到“八个统一、八个严禁”, 统一划分学区,统一公布招生信息,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审核内容,统一公布招生名单,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严禁到非服务区进行招生宣传,招揽生源,违规招生,严禁择校(2015年秋季起,初中择校生不享受阳新一中分配生计划),严禁将小学招生与幼儿园挂钩、初中招生与小学挂钩,严禁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违规办理借读手续,严禁对在校生开除、退学、强制转学、拒绝报名,严禁编快班慢班,办实验班、特长班等,严禁大班额教学(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2、把握时间节点,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①6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范围,对本地域的学生情况进行摸底。
②7月1日—7月15日以及8月15日-31日,组织学校登记新生信息,审查户口、房产证、进城务工有关证明等相关资料。8月31日之前,学校要将学生入学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