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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秋季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黄石市教育局 作者:  时间:2026-10-09 15:03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6年秋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我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说明: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六)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认定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3日—10月27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线上审核:2026年10月26日-11月6日。

证书领取时间:2026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端口,选择“网上报名”,按序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资料

申请人从湖北政务服务网报名,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页面。中国教资网需提前注册,如无账号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

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提示: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考试类型”选择“统考”;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3)补充普通话、学历学位等信息

具体核验办法参考附件。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需现场确认时人工审核。学历符合认定要求的,无学位不影响认定。

2.提交报名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体检照片、办证照片保持相同底版,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三)线下体检

1.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2.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

社会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中医院(钟楼院区)和黄石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黄金山院区)。

黄石市中医院(钟楼院区)详细地址:黄石港区广场路6号,钟楼院区门诊三楼。咨询电话:0714-6233182(周末可咨询徐主任13339903780)。

黄石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详细地址:黄石港区天津路141号,市中心医院7号楼体检康复楼1楼。咨询电话:0714-6288795。

黄石市中心医院(黄金山院区)详细地址:大冶市圣明路35号南1门,医技楼2楼健康体检部。咨询电话:0714-6281156。

3.体检结论有效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2026年10月27日)体检结果有效。

(四)线上审核

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五)网上公示

市教育局对受理的材料统一审核后,申请人可关注黄石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审核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六)结果公告

公示结束后,黄石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当前批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的公告。

(七)证书制作及发放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

请凭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报名上传照片一致)自行前往领取证书,领取地址:黄石市教育局805办公室(黄石市下陆区杭州西路3号),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相关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在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

3.受理教师资格考试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教育考试院0714-6342330

4.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黄石市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714-6350836。

高中教资认定信息工作群:1072148441(申请者备注“姓名+学科”,如张三+高中物理)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居住证(异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各项事宜(包括指定体检医院)以当地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公告为准。咨询电话如下:

大冶市教育局:0714-8764681

阳新县教育局:0714-7597011

黄石港区教育局:0714-6384212

西塞山区教育局:0714-6482257

下陆区教育局:0714-6577172

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0714-6390938

附件:

1.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参考图示

2.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普通话学历信息核验参考流程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1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参考图示.pdf

附件2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pdf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4普通话学历信息核验参考流程.pdf

附件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