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智全代表: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我局职能,现就《关于加快地方立法治理“校闹”的建议》(代表建议〔2020〕29号)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校闹”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制度缺失。“校闹”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由于我国没有《学校安全法》,对于学校与学生之间、学校与教师之间以及学校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责任界限划分不明确,导致在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中学校处于被动状态。
(二)法律意识淡薄。家长的法律意识不强也是重要原因。部分学生家长法律意识淡薄或存在法律认识偏差,认为只要是孩子在学校发生事故就是学校的错,这些家长觉得事情一旦闹起来社会就会关注,想以此给学校施压,而对自己行为是否犯法不管不顾。
(三)管理部门缺位。由于法律和政策对各部门的职责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校闹”现象不愿管、不敢管,有关部门担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会激化矛盾、影响稳定,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客观上纵容了“校闹”。
(四)社会舆论纵容。社会舆论一般倾向于同情“校闹”的学生家长。一旦出事,无论大小,必然来闹,这样就助长了“校闹”的行为,也间接导致了“校闹”现象久治无效的结果。
二、应对策略
(一)201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实施下列“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师生、家长或者校外人员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置。
(二)2020年6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停放尸体、泼洒污物、断电断水、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
2.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学生和教职工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3.侵占、损毁学校建(构)筑物、设施设备;
4.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5.在校园及周边非法聚集、游行;
6.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阻挠、干涉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学校或者学生、教职工等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
(三)加强风险转移。一是增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虽然该险种属于学生自愿参保,但是对于学生来说,该险种是学生伤害事故的有效保障。我们在每学年开学初,通过各种宣传、鼓励投保等工作,切实提高了在校学生的意外险参保率,目前,城区学生平均参保率达到55%,最好的城区参保率达到71%。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学生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加大校方责任保险推广力度,做到参保学校全覆盖。二是推广校(园)方责任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推行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学校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协商难、代价大的困难,将学校责任的风险利用保险来分担。对一些有争议的理赔事项,加大了无责险的理赔力度,保险公司也对受害学生家长进行了适当补偿,从而进一步化解了纠纷、维护了稳定。
我局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在我市广大人大代表的广泛监督和推动下,我市学校安全工作中涉及的各种问题会逐步得到改善和解决。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分管领导姓名:邱治国
经办人姓名:张烜
2020年8月3日